交通部门实施计重收费政策过程回顾
2008-1-22 11:4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988年国家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来,我国收费公路猛增,目前已超过10万公里。收费公路的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已为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经济形势所证明。
但是,日益猖獗的超限运输却给收费公路的发展带来阻力,每年偷逃的通行费以及由此增加的养护费用数额惊人,制约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200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法规文件,对超载超限现象展开治理。不少地方由政府牵头,公安、路政、运政、稽征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几次声势浩大的治超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虽然运用行政手段集中治理的做法有力遏制了超限运输的大量蔓延,但两方面制约因素影响了这种手段的效果:一是执法监督不连续,治超工作不能全天候进行;二是经费没有保障,行政治超成本高,治超工作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对此,有关部门开始探寻长效治理机制。
2001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市尝试采用计重收费这一经济手段治理超限运输。先是在天津,然后是江苏、四川、河南、青海、山东等省在局部范围内试行,直至2004年在全国统一治超行动中,交通部门对计重收费的作用给予了肯定。实践证明,采取以计重收费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能有效治理超限运输,计重收费亟待在全国各省逐步推广。
河南省2003年9月初试行计重收费,到10月底的60天内,高速公路上超限率达100%以上的恶性超限车辆,由每天2000辆下降到每天1100辆,下降45%。
山东省于2004年10月1日在省内7条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7条高速公路的总里程为1716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57%。
安徽省于2004年10月10日起在全省收费公路网内实行计重收费,一年多后,超限率达100%以上恶性超限车辆的比例由1.3%下降到0.2%。与此相反,正常装载和超限30%以内车辆的比例则由35%上升到78%。
2005年10月28日,交通部公路司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交通部鼓励更多的省市实行计重收费。
2006年7月1日,江西省境内已建成的所有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道省道和主要干线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2007年5月,福建实行计重收费。
实践证明,计重收费促进了运输车辆结构、车箱尺寸、载重能力以及载重运输收费标准的规范化,客观上刺激了重卡销量的大幅增长。截至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的省已接近20个,计重收费高速公路里程占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68%。预计到2010年,全国90%以上的高速公路和省级普通公路都将实施计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