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表示 快递公司擅自降赔偿额属侵权
2008-1-22 11:5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近期,有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一些快递企业以执行新实施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为由,降低了对遗失快递物品的赔偿额。昨天市消保委表示,这些快递企业不仅没有认真执行《标准》,而且还故意“曲解”标准中的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标准》实施前,大多数快递企业承诺,对于未采取保价寄递的信件,如果在运输环节中遗失,将给予200到300元不等的赔偿。现在,他们却以贯彻执行《标准》相关规定为由,将承诺中的赔偿额度降低为快递费用的3倍,甚至更低。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这种做法没有依据。《标准》没有就快递企业遗失物品后给予多少赔偿的数额进行直接规定,而且在《标准》施行前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