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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相机丢失 一审只判赔五百

2008-1-24 13:0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法院认定可选择保价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合法有效。    快递的相机不翼而飞只剩下存储卡,寄件人状告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由于没有选择保价递送,寄件人一审没有得到全额赔偿。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按《申通快递详情单》上“物品运输途中遗失最高赔偿限额为500元”的约定,一审判令厦门申通快递公司赔偿原告500元。
  法院认为,虽然《快递递送合同》中的可选择保价及是否保价产生不同后果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但并未免除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也没加重或排除托运人的责任和索赔的主要权利,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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