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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大部制”后的立法考虑

2008-12-5 11:4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易明
去年年底全国公路网的总里程达到358.4万公里,比改革开放初路网的密度提高了近3倍;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70.7%,各省干线中二级以上公路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7.3%,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在全国公路网中占总比提高了将近7倍;高速公路从零起步到今天已经建成5.4万公里;全国道路运输日均货物达到4491.6万吨,客运日均运送旅客5618.3万人次。
    如此规模的建设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驾护航。12月3日,记者在交通运输部采访了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司长何建中,细听其娓娓道来交通行业立法规划的轨迹。
    主要调整四种社会关系
    公路和水路的路网、航道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司机、船员、车辆、船舶、码头等多种交通运输元素不容置疑地显露:交通行业社会性、专业性强,各种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公路、水路交通按其固有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以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经营、管理为主的公路、港口、航道系统;以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关系和运输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的道路、水路运输体系;以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为主的水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关系为主的车辆、船舶系统;以机动车驾驶员、船员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为主的驾驶员、船员系统。
    法律体系的八个子系统
    2000年1月11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的实施意见》 (简称 “实施意见”),指出公路、水路法规体系由八个子系统构成: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龙头法的公路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法的道路运输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为龙头法的港口法规子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为龙头法的航道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龙头法的水路运输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为龙头法的船舶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龙头法的船员法规子系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为龙头法的水路交通安全法规子系统。
    根据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到2020年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使各项交通事业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
    “大部制”后的立法考虑
    2008年3月23日,交通运输部挂牌,国家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成为交通运输部的两个部管局,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这些变化使交通运输部的行业立法领域有较大的扩展。
    随着交通运输部 “三定方案”的确定,交通运输部今后将逐步考虑将包括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管理、邮政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等内容纳入整个交通运输立法框架体系中。
    交通运输部明年的立法工作将主要围绕部里的中心工作抓紧做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
    在法律、法规层面,重点推进《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 《公路保护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促进 《水路运输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规章层面,重点围绕2009年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以及上述三个法规的配套规章进行统筹。目前,这些立法计划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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