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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保险:能否真保物流的“险”?

2008-1-29 12:2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温丽惠 特约记者胡雯
  物流,一个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存在着巨大商机的新兴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物流队伍和企业规模都在快速壮大,与此同时,存在的风险也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
  如何扩大收益、减小风险?成为各物流企业亟待解决和不容回避的问题。于是,加入保险成为业界的不二选择。但物流保险毕竟还是一个新的险种,有等双方在磨合中完善。
  不久前的一天,深圳市飞达物流公司办事员李丰带全了相关文件,一大早便来到了保险公司,为其公司丢失货物索赔的事而来,虽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热情的接待了他,当看完一个个的文件后,业务员礼貌地解释道:“您丢失的货物不属于我们理赔范围。”
  “为什么?当时我们投保时可不是这么说的呀?!”李丰有些急了,开始了与保险业务员无休止的争辩……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这还得从去年5月份说起……
  货物丢失:冀望保险理赔遭拒
  有十几年驾龄的老王是深圳仁力运输公司 (化名)的一个长途货车司机,2007年5月24日,他拉了一批电脑零配件从深圳出发,目的地是河北省邢台市。25日中午,老王的车开进了湖北省境内已是中午时分,跟平常一样,老王将车停在路边后便走进一家餐馆就餐。
  吃完饭,老王发现自己车的篷布开了个大口子, “当时我脑袋一下就懵了:出事了,这可是些值钱货。”老王的预感没有错: “车上拉的电脑零配件大部分被盗走。”
  这时老王脑中的第一反应是与当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公安部门也于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 “到目前为止虽然公安人员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中,可是货物毕竟丢了,这事如何向货主与公司交待啊。”司机老王一脸无奈, “就一顿饭功夫,大白天十几万元货物就被偷走了。”
  不过令人稍微宽心一点的是这批货物投过保,经济损失能弥补回来。
  原来老王的 “东家”深圳市仁力运输公司并非这批货物的第一承运商,它也是受委托人。这批货物的第一承运商是深圳的飞达物流公司 (化名),飞达物流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繁忙,就把这项业务分割给老王的 “东家”。当时双方签了委托协议书,但货物是以飞达物流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买的保险。
  本来料想能顺利解决的事情却再起波澜。当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吃了闭门羹,保险公司拒赔!症结就出在被保险人的身份问题上。
  争辩焦点:主因标的风险加大
  2006年10月22日,深圳的飞达物流公司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物流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7年10月22日。
  但是,让飞达物流公司不解的是,该种责任险保的就是物流企业在履行物流义务过程中对第三方 (货物所有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物流企业在履行物流义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货物损失的,保险公司应该有义务承担物流企业的赔偿责任。
  可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委托行为使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因此,就证明接受被保险人委托的仁力运输公司在履行物流义务时,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比飞达物流公司亲自履行物流义务时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要高。
  飞达物流公司解释说,我们不管是委托仁力运输公司履行物流义务,还是我们亲自履行物流义务,保险标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赔偿责任的概率是一样的。
  保险公司与飞达物流公司就这样无休止的争论下去……
  那么,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便利的一体化服务的同时,也在承担着越来越大的风险。谁来与企业共担经营风险?
  业界观点:各执一词提建议
  不难看出,现代物流商所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对专业的物流保险的企盼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在保险市场中,物流保险几乎还可以算是一种较为新鲜的事物。
  河北一通物流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保险业务的张翔也有着相似的想法。
  他说: “目前,我们与太平洋保险签订了一个一年期的合同,货物险的保费一般为货物价值的3‰。但让公司头痛的情况是,在进行零担运输的时候,往往需要面临货物件数多、单件价值低的问题,由于逐件货物进行保险,手续十分繁杂,赔偿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时间耗费很长,但客户却会将这部分的责任统统划到物流公司的头上,企业往往不得不先行赔偿,甚至付出很多额外的代价。”
  记者连线了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董杰,他说: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规定对于货物的被盗、被抢等情况不予赔付,这样,这部分的风险无疑就会转嫁到物流企业的身上,像飞达物流公司这种情况在合同界定的两者之间不好评判。”
  为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举证责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妙财建议,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委托第三方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物流义务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委托第三方履行物流义务视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这样保险公司在仲裁或者诉讼中才能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
  一些专家认为,现在物流与保险有脱节现象,现实中货物风险让物流公司颇感头痛。由于货物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利可图,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是昂贵的。
  “我们公司现在只有货险和车险,这种传统的车险和货险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企业的运作需求。现在,太需要一种专门的物流保险,为我们解除后顾之忧了。”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国内运输部经理雷婷提到物流保险时,流露出了一种无奈和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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