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有了“紧箍咒”
2008-1-3 21:2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对快递延误多长时间算丢失给予了硬性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高于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高于72小时。
年前,市民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脑,经销商将其委托给快递公司后,便打电话告知3天后可以收到。但一个星期后王先生才取到货物。对此,快递公司的答复是业务太忙,没能及时送货。与王先生一样,“快递不快”成了很多人的遭遇。在《标准》出台以前,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多是口头承诺,缺乏必要的约束力,这是很多快递公司延时的主要原因。
新实施的《标准》规定,同城快递时间不得高于24小时,异地快递时间不得高于72小时(与顾客有特殊约定除外)。《标准》还规定,同城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3天,国内异地快递和港澳地区快件为7个工作日,国际快件和中国台湾快件彻底延误期限是10天。如果延误时间超过了这个时限,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
随着新标准的实施,相关部门提醒市民:一旦快件延误、丢失或损毁情况,寄件人可与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依法投诉、起诉。而且要尽快找快递公司索赔,因为该标准同时规定,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的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30天,国际快件为60天。(李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