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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特急通知

2008-2-14 11:4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各有关单位:
  最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老长贸合同使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特急通知(财税20089号),请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于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分别报上述三部委审核,审核无误后可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具体要求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该文件原文)。
  一、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长期出口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超过1年;
  三、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价格不可更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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