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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快递公司任意扩大五大霸王条款的免责范围

2008-3-11 15:4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根据近年来的投诉统计情况显示,部分快递企业存在经常丢失、损坏快件,利用“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的现象。对此,深圳市消委会于今年1月23日到2月中旬,面向深圳公开征集快递行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日前,来自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大学、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征集和调查情况进行了深入点评和论证。专家普遍认为,我市快递行业企业单方面事先拟定的服务合同中至少存在五大“霸王条款”: 
  条款一 “绝对权利”检查寄件 
  【例证】“本公司拥有绝对权利对每票快件开封检查是否符合有关政府机关规定或者航空限制,如发现寄件违法、违禁,有权退回或拒收。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开封检查交寄的物品”。 
  【点评】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根据《宪法》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另外,寄送的如果是非信函类物品,快递企业有权查验,但不是上述条款所说的“绝对权利”,而是受到限制的权利。查验须在交寄物品时当面进行,并且这种查验不仅是快递企业的权利,也是义务,如果经过查验后属违禁物品仍然寄送的,快递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法律没有赋予任何快递企业绝对的检查权,该条款违反了《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条款二 任意扩大免责范围 
  【例证】“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运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本公司是否知晓);暴乱或者民间骚乱等。” 
  【点评】首先,“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严格的界定,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上述条款所列事项,并非都属于不可抗力,即使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法》也有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非一概“不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于先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主张免责。此外,对于免责事由,除法定外,也可以双方约定。但合同提供方须向相对方提示和说明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且不能免除其主要责任。 
  条款三 快递延误不赔 
  【例证】“本公司将按照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这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快递公司的经营特色即在一个“快”字,消费者选择快递的原因也是因为一个“快”字,如果“快递”变成“慢递”,则失去了订立快递合同的原本目的。因此,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该条款无效。 
  条款四 限制索赔期限免责 
  【例证】“有关快件索赔,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之证明文件,本公司接纳相关证明文件后30天答复是否受理,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点评】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用户有索赔权。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法定时效内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三种,没有规定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消法》等规定,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条款五 寄件投保快递不赔 
  【例证】“若寄件人购买了保险,一旦托寄物品发生被盗、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寄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快递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快递公司造成快件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保险是民事主体合理规避各自风险和责任的常用方法,但快递公司不能以对方已购买保险为由,豁免己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属于无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相关建议 
  规范、自律与监督并举 
  首先,现行《邮政法》颁布于1986年,相关《实施细则》颁布于1990年,《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颁布于1991年,当时国内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快递寄件大多为信件和文件资料,快递业还处于欠发达状态。如赔偿标准,连快递企业与第三方运输企业间也要互相援引、规避责任,同目前国有、私营与外资快递企业激烈竞争的市场局面相比,相关法规明显严重滞后,急待重新修订颁布。此外,《刑法》中有关快递行业的规定适用主体只限于国有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对于目前相当一部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黑快递”,显然应扩大监管和处罚范围。 
  其次,2007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快递业全国普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快递企业已近2万家,行业自律机制有待成熟和完善。为此,广东省、上海市等地已先后成立快递行业协会,深圳值得借鉴。 
  此外,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发展及基层邮政部门改企后监督管理权的撤销,使邮政监管难度日益加大,目前专营业务与非专营业务区分不清的情况非常严重。《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事实上大量无专营权的快递企业涉入信件类业务,任意开拆信件现象屡见不鲜,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可见,部分规模较小的快递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仍有待提高,有关部门仍需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快递企业和“黑快递”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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