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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速递公司人员“私吞”货物

2008-3-25 13:5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核心提示 
  为什么我的货物还没寄到?——对不起,货物不见了。
  那怎么办?——如果没保价,我们只能赔你运费的5倍。
  台海网3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张清 梁张磊 通讯员 胡里)这样的对话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随着速递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选择很多途径托运货物,然而,快递公司丢失货物的情况也随之增加。据统计,厦门速递公司比较集中的湖里区,平均每周就有一位消费者的货物不翼而飞。速递公司为什么会丢失货物?丢失后只赔运费的5倍,公平吗?托运人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近日,记者发放200份问卷,向市民调查他们对快递存在的问题的态度。现在让我们从典型案例入手结合问卷调查数据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一起破解快递业存在的误区和黑幕。
  黑幕:贵重货物被工作人员侵吞
  通过速递公司运送货物,不仅存在货物丢失的风险,还经常出现货物数量变化甚至整个货物面目全非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记者暗访了几位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一位是中层管理人员,他向记者透露,丢货或者掉包一般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现在很多速递公司的总部并不在厦门,或者很多货物需要集中到总部比如上海、北京等。快递公司通常的流程是收货—进入系统—打包—机场—中转集中地—分解—分拨—分送,在这些环节中,最容易出现丢货的环节就是中转集中地。由于货物纷繁复杂,很多货物在分解的过程中就不见了,或者搭错了车。
  另一个就是由于有些速递公司的管理不严,当工作人员在检查或者分解货物时,发现货物很好但又没有保价或者写明具体价值,而且有丢失后只赔运费的5倍的条款,有的人就会起私心将贵重货物占为己有,这样赔偿起来也很“划算”。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存在的两个误区和快递单上的不合理条款给侵吞行为提供了方便。
  误区:托运货物信息写得太简单
  案例:刘海燕(化名)是思明区的住户,年初,刘海燕买了4盒人参寄回老家。“我们单位以前也经常用这家公司送货,双方合作得一直不错,所以我也选择让它来托运。”刘海燕谨慎地选择了湖里区一家快递公司送货。速递单是由刘海燕亲自填写的,但是她自认为业务员已经看清了人参的品牌和包装,因此在货品一栏里就只简单地填写了人参,既没有填写数量,也没有填写货物价值等项目,业务员仅仅问了重量就办理了托运手续。陈江(化名)也从厦门速递了两包茶叶给上海的朋友,与刘海燕不同的是,阿江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当业务员上门取货的时候,他让业务员自行填写速递单。陈江认为,谁填都一样。
 数字:调查结果显示,只有8%的市民在托运货物时,会详细填写货物的品种、等级、型号等详细信息。而高达78%的市民只是简单填写货物的种类而已,比如茶叶、相机等等,至于茶叶的品种、相机的型号,他们却没有填写。另外,还有14%的市民偶尔会填写托运货物的详细信息。 
  破解:速递单的填写一般要由消费者亲自填写,如果自己委托业务员填写或者不填写,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当遇到货物丢失等问题时,这种不详细的速递单会让消费者吃大亏。正确的填写方式是:等业务员开箱验货完毕之后,消费者要亲自填写货物的品名、品牌、价格、数量、规格等等详细资料,这样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才能保证自己理直气壮地拿回等价的赔偿,而不是被其他货物赔偿糊弄过去,吃了亏还不占理。
  未保价的货物大大“贬值”
  案例:货物丢失后,自然要翻出曾经填写的速递单进行核实,再商议赔偿事宜。但是刘海燕和陈江两人填写不规范的速递单摆在他们面前时,发现两人连货品价值都没有填写清楚,更别说保不保价了,当他们看清速递单背面的条款后就傻眼了——— 未保价货物丢失后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两人的运费都是十几元,翻5倍也还不到100元,但是他们的货物却都是以600多元的价格购买的,未保价的货物就要成为不值钱的垃圾吗?
  数字:对于保价,受调查市民同样不重视。问卷结果显示,仅仅12%的市民会对每一份托运货物保价。而56%的市民则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他们只有在托运比较贵重的物品时才会保价,对于小额货物,他们认为保不保价都一样。还有32%的市民则从来不保价,选择不保价的市民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毕竟货物丢失的情况很少,而且保价也比较麻烦,因此他也懒得保价了。
  破解:保价是获赔的最关键步骤。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很多消费者不对货物保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价需要再收取费用;另外是保价需要填写货物详细的资料,这就涉及消费者的隐私,很多消费者不愿意将一些货物的名称公布于众。这样做的后果,往往会让货物丢失的顾客只能获得较低的赔偿额。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速递货物时一定要保价,这样可以确认货物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而且速递公司担负有告知消费者保价的义务,被告知的消费者无论选择保价还是不保价,都要签字确认,这样速递公司跟消费者才能明确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质疑:只赔偿运费的五倍合理吗?
  案例:面对货物丢失,刘海燕在多次与速递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冲到了该公司内,经过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核查确认,她拿到了一份货物丢失的证明,并且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这一步成为她日后获赔成功的关键步骤。而陈江却只是得到了该公司的口头确认,这其中并不包含货物的价值和品名。经过工商12315的调解,两起案例有了不同的结果。刘海燕获得了与货物等额的赔偿金,满意而归;陈江则对于速递公司提供的赔偿茶叶不满,而自己又没有填写详细的茶叶品名,最终终止调节。
  数字:很多快递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对于没有保价的货物,按照运费的五倍赔偿。然而,运费一般只有十几元,算上五倍也只是100元左右。在调查中,94%的市民认为快递公司这样的赔偿标准没有道理。但是,同时也只有22%的市民愿意和快递公司干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
  破解:货物丢了,到底该怎么赔,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在市场上的赔偿标准,对于未保价的货物,有的赔偿350元,有的赔偿运费的5倍。当消费者签字确认这种赔偿方式的同时,也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工商部门认为,这样的条款属于单方格式合同,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符,是只有利于速递公司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实际上最公平的方式是按照丢失货物的实际价格赔偿。 
  律师说法:只赔运费5倍没有法律依据
  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表示,顾客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就等于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快递公司要将货物安全、完整地送到目的地,才算是履行完了合同;如果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那么快递公司就是违约了。
  很多快递公司规定,货物丢失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黄舟雄律师表示,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黄律师说,快递公司这种赔偿表示,完全是减轻自己责任,而加重了顾客的责任。
  不过黄律师也提醒道,虽然快递公司的这种条款无效,顾客也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货物的实际损失,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顾客却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因此黄律师建议,在托运货物时,顾客最好要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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