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理政资讯

《福建省港口条例》3

2008-3-4 12:3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福建省港口条例》已于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率和实行严格保护的相关制度,将为海峡西岸港口物流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该条例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明确要求“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3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3年内投资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续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60%的罚款;逾期6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20%的罚款;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由批准部门依法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有效避免出现“圈岸不开发”或“工程停滞缓建”等现象。 
  此外,条例明确了福建省港口的基本管理体制以及“港口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港口岸线从严管理”、“港口岸线有偿使用”等原则,有利于港口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以及湄洲湾南北岸港口资源整合,有效提升泉州地区国际物流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湄洲湾液体化工主枢纽港和化工物流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利于带动联合石化、湄洲湾氯碱、福海粮油和华星石化等一大批工业原料和成品“大进大出”的临港型产业快速集聚,促进造船业、建筑安装和仓储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壮大,进而拉动地方税收持续大幅增长。 
  据泉州市泉港区地税局统计,2007年度该区现有的50多家物流企业累计入库地方税费1611万元,今年开春以来前两个月累计入库地方税费335.87万元,同比增收146.99万元,增长77.82%。 (王雄海)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