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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就业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新增就业越来越多(就业)

2008-3-5 16:1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就业是民生之本。

近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通过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改善,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002年至2007年,全国每年实现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715万人、859万人、890万人、970万人、1184万人和1204万人;总计有2500多万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680多万人是再就业的困难群体;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至4.3%的较低水平。这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新高
过去的5年,是我国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成效显著的5年。在新增就业人数稳步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继续提高。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统计表明,2006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2561万人,比2002年减少4309万人,下降11.7%,年均减少1077万人;第二产业19225万人,比2002年增加3445万人,增长21.8%,年均增加861万人;第三产业24614万人,比2002年增加3524万人,增长16.7%,年均增加881万人。我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2年的50.0:21.4:28.6转变为2006年的42.6:25.2:32.2。
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高水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近年来最高。2007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3%;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稳中有降;消除零就业家庭存量的目标基本实现,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各地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特别是2007年6月全面部署帮扶工作以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帮扶措施不断完善。截至去年底,全国已累计帮扶8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占零就业家庭总量的99.9%。
此外,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明显。全年再就业培训超过600万人,创业培训超过6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995.6万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7个试点城市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推进维权和社会保障,积累了有益经验;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年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1250万次,同时继续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自2003年我国第一次把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以来,各地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都把就业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积极的就业政策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取向。经过几年实践,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就业问题,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增强就业拉动能力。在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支持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支持,鼓励青年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既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也为扩大就业开辟了更多的渠道。
二是完善就业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进一步健全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和协调,逐级建立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扶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三是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增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改进减免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措施,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加强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扶持。
四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启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镇各类人员和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加强城市用工信息发布工作,并努力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这是我国在就业领域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为政府部门搞好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解决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把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
近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为了做好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同时确定了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使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二是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三是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相关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四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六是加强职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七是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态势,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使得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日益巩固。我们相信,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就业再就业工作必将出现规模继续扩大、结构更趋优化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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