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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磷产品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附表)

2008-5-20 11:33:00 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
 
  
税则号列
  
现行出口税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未碾磨磷灰石
  
25101010
  
20%
  
100%
  
未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1090
  
10%
  
100%
  
已碾磨磷灰石
  
25102010
  
20%
  
100%
  
已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2090
  
10%
  
100%
  
黄磷(白磷)
  
28047010
  
20%
  
100%
  
其他磷
  
28047090
  
10%
  
1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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