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物品,应注意三个问题
2008-6-25 12:3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讯 去年7月7日,消费者冷某委托常州一家快递公司寄了三票快件,其中一价值7000多元的快件被遗失,快递公司称此事由已经辞职的业务员陈某负责,让消费者与陈某自行协商。快一年过去了,冷某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近期,常州各级消协接连受理了多起涉及快运、托运赔偿纠纷的投诉,调解起来十分棘手。为此,市消协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快运物品,应注意三个问题。
首先,与快运(货运、物流)公司洽谈物品托运业务时,先查证该公司的相关资质和信誉。具体为: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拥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营运线路,是否在该行业内有较高的诚信度,等等。上述查证结束后才能商谈运输价格,千万不能只谈价格不看其他。
其次,洽谈业务时,对托运物品的安全要十分关注。针对一些快运公司业务员在承揽业务时口头承诺不留字据的问题,一定要对物品的包装、放置、装卸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使用硬包装还是软包装,是否需要防雨、防晒,能否混装,能否横置等。另外,中途是否转驳,转驳时应注意事项都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固定。
最后,签订运输合同或者填写托运单时,要对运输合同或者托运单中的赔偿条款认真查看。目前我国运输规范的制订滞后于运输市场的发展,快运(货运、物流)的损害赔偿计价依据往往是运价,这样就导致托运人运价压得越低,出现物品损伤时得到的赔偿就越少。因此,在物品交付前,一定要明确提出赔偿计算依据,不能为运输合同或者货运单上事先印制的格式条款所左右。同时,对一些贵重物品应尽可能购买商业保险。(肖谐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