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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物流业货款丢失的责任

2008-6-29 10:2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金镒
  旅店里,货款不翼而飞
  李小亮(化名)是个开货车的司机,经常开车给远达商贸公司(化名)接送货物。因为李小亮为人稳重,在公司干的时间也长,公司对他很放心,就把接送货物之外的收付货款工作也交给他负责。李小亮不太愿意碰这些钱,但是既然公司对他这样信任,他也就没再说什么,就按照公司的吩咐,收货物时交货款,送货物时收货款。就因为多了这么个活儿,李小亮每次出差身上肯定都有几万元的货款。他也很小心,一路仔细保管着这些钱,生怕出意外。可是,就算他再用心,倒霉事还是发生了。
  2007年9月,李小亮又为远达商贸公司开车到外地送货,跑了三个地方送货,收上来4万元货款。在返程时,要在双城市某镇一家小镇旅店里过夜。在旅店里,他把4万元钱用报纸包好,塞进自己的公文包,带着包住进了店里。李小亮把公文包放在自己房间的床头柜上,转身睡着了。白天开车太累,他睡得很沉,连自己屋里进来人都不知道。第二天早上,他一睁眼就看到原本放在床头柜上的公文包竟然不翼而飞了!李小亮吓得一激灵,赶紧爬起来报警。警察来旅店仔细查找一圈,很快就在离旅店不远的胡同里找到了他的公文包,但是里面已经空了。知道4万元货款被盗,李小亮吓傻了,在镇里等了几天没有消息后,李小亮垂头丧气、脚步沉重地踏上归途。
  背“黑锅”,司机出走
  李小亮把丢钱的事情告诉了远达商贸公司,公司领导让他好好歇歇,别太着急。李小亮经常给小镇公安机关打电话,盼着警方能破案,把4万元货款追回来。可惜半个月时间过去了,4万元货款还是没有一点消息。就在李小亮为没法破案着急时,远达商贸公司跟他的一番谈话更是让他心急如焚。原来,公司已经决定,如果这笔货款一直追不回来,就由李小亮负责偿还。
  李小亮觉得特别委屈,自己就是个货运司机,货款本来就不应该归自己保管。现在,钱被偷了,还得自己替小偷背“黑锅”。这是什么道理?李小亮跟远达商贸公司理论,但公司并不想改变这个决定。“钱是在你手里没的,你当然要对这件事负责!”公司的说法让李小亮很害怕。4万元钱不是小数目,不想拿这笔钱的他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就悄悄躲到了外地亲戚家里。李小亮在亲戚家躲了几个月之后,一天妻子给他打电话,说公司通知他如果不出现就要将他起诉到法院。
  双方协商,各执一词
  李小亮回到公司,开始与公司协商。远达商贸公司表示,李小亮为公司出车接送货物,并且代收货款。他应当尽到妥善保管货款的义务。2007年9月,李小亮在送货收货款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丢失了4万元货款。他应当负责赔偿,弥补公司的损失。
  李小亮表示,自己和运达商贸公司之间只存在运输合同,没有货款保管合同,所以公司起诉自己没尽到保管合同义务是没有道理的。而且,4万元货款不是自己疏忽大意丢的,是被人故意偷走的。要说过错,也应该是偷货款的小偷和没有保护好旅客财产安全的旅店对货款丢失有过错,应当由他们来承担责任,而不是自己。因此,李小亮表示,远达商贸公司找他要钱是找错人了,应当等小偷被抓到之后,让小偷和旅店偿还丢失的货款。
  律师分析:
  没尽到义务就得承担责任
  “李小亮认为自己没签保管合同就不用承担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在分析此案后认为,李小亮之所以坚持认为自己不应当赔钱,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在给远达商贸公司帮忙,免费帮公司收货款。但是,在民事活动中,只要有义务,就会有相应的责任存在。如果没有尽到约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王凯律师也提醒李小亮,这笔货款并不是只能全由他偿还。他在赔偿货款之后,作为受害者,还可以向盗窃者和旅店追偿,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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