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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订舱、托运、交付货物几原则(连载一)

2008-7-14 17:3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延龄文/图
    ◆卖方要牢牢掌握订舱、托运和直接从承运人处获取提单的权利。
    FOB出口由买方支付运费、买方不能直接订舱,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订舱和交付货物是统一的。
    ◆坚持先付款后交货或付款交单的原则。
    1.T/T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L/C(信用证付款方式)
    3.D/P(付款交单方式)
    4.D/A(承兑交单)和后T/T则需谨慎作用银行确认不可少,信用调查心明了.
    ◆审查信用证和拒绝买方指令中的不合理条款仔细查找买方所定的各务限制条款,有些看似冠冕堂皇的条款中常设下陷阱,如F组术语运输主动权操控在买方,货权容易失控等.
    ◆提单签单人
    承运人签单是指船公司、班轮公司,外国班轮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船务公司、船长国内无船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登记的提单。
    代理签单人是指船代代理国内、国外班轮公司签发提单的人。货代、船代代理境内外无船承运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单人。
    注意:不能随意接受未登记备案的提单。避免物仅丧失和失去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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