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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多发船舶将受“特别关照”

2008-7-15 13:2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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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自7月起,前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失控两次的船舶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进出长江江苏段实施“到港必查”。对前12个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失控险情的船舶,江苏海事局将禁止其进港(国际航行船舶不予许可进入口岸)。该局对失控险情多发的船舶给予“特别关照”,这表明,长江江苏段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正在进一步收紧。

        江苏海事局从预防预控、紧急处置、后期处置和后续监管措施四个方面入手,对失控船舶实施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包括,严格执行国际航行船舶进江前安全技术状况申报制度,对失控船舶较为集中的船旗国船舶,要求船方提供经相关船级社认可的进江前舵效试验证明或检验报告;江苏海事局各海事指挥中心将所有的船舶失控纳入险情管理,按照险情管理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失控船舶台账和数据库,接到船方报告后,密切跟踪失控船舶动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直至险情解除;对于本航次失控的船舶,在其到港后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危及航行安全和存在污染隐患的缺陷,该滞留的一律予以滞留;对12个月内出现多次失控现象的船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船舶范围,实施“到港必查”或禁止其进港。上述船舶如果经过充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希望重新进港,应向江苏海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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