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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快递业快速发展 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2008-7-22 14:0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7月12日公布并施行。国家邮政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专家认为,该办法是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其施行对促进快递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递服务迅猛发展。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达2000家,从业人员24万,年产值400亿元。目前,快递企业还在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在快递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快递服务这一新兴市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快递市场体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任务势在必行。
  去年1月,新的国家邮政局成立后,立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对邮政业的管理职能。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快递等邮政业务要实行市场准入。快递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的重点。国家邮政局重视快递市场的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要执行《快递服务标准》;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
  制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完善了收寄安全制度、应急保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办法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快件验视制度;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安全的行为,制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
  制定了快递市场管理规范,建立起企业备案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服务质量公告制度。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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