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快递业务须登记备案
2008-7-25 12:4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市场监管司昨日印发了关于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的表格文件,并就启动备案办理事项作出布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国际快递公司如在中国从事快递业务也须向国家邮政局备案。
记者还获悉,《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同日通过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上网,供企业下载。备案登记表设立了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企业基本情况的相关栏目。填报说明对主要事项作了解释和说明。国家邮政局内部人士强调,快递企业应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层级、范围及时间,到具有备案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实行业务备案制有利于规范市场。”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雄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统计相关数据,准备上报。陆雄同时表示,这项措施给国内民营快递公司带来的生存压力更大。由于备案就得把业务等相关数据公开,各企业间将没有秘密可言,哪项业务利润丰厚也将暴露。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将来放开外资,那么国际快递公司将迅速蚕食民营快递公司的市场。
7月16日,国家邮政局公布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快递企业要将其价格、时限等服务承诺公布出来,快递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快件。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