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开放的仅是物品类快递业务
2008-7-26 2:3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为深入介绍《办法》起草的背景,阐释《办法》的宗旨和原则,并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2008年7月24日15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有关快递服务的承诺,外资可以在我国经营快递业务,但依法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除外。依据现行邮政法,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因此,我国对外开放的仅是物品类快递业务。同时,经邮政部门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快递业务。但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含县级) 党政军机关的公文除外。应该说,外资快递企业在人才、管理、技术、资金和经验等五个方面占据优势,国内的快递企业起步较晚,与外资快递企业存在明显的差距。快递市场的开放对国内快递企业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外资快递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和经验,国内快递企业在与外资快递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今后的发展。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鼓励和引导国内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扶持一批实力较强的国内快递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联合兼并,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