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出台
2008-7-26 2:3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008年北京残奥会期间将有4000名残疾人运动员,其中包括2600名轮椅运动员,以及大量的国内外残疾人观众来到北京。为了加强筹备保障残奥会,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第29届奥组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出台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为残疾人运动员和观众能够安全、顺畅、快捷、方便地乘坐飞机和抵离机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这是中国民航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关于残疾人的航空运输保障政策。
据了解,民航局早在两年前就开始着手为残奥会制定航空运输保障计划,把残奥会保障工作纳入到已有的民航奥运保障体系中。《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经过了大量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订工作最后定稿。该政策自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执行。
这项政策首先对“满足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对市场销售、地面服务、客舱服务、安全检查、航空保安、航空器保障、现场指挥等相关环节所涉及的残疾人服务条件和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政策,载客人数为101—200名的航班,实际残疾旅客的人数不得超过10名;载客人数为201名以上的航班,实际残疾旅客的人数不得超过15名,即便在增加客舱乘务员的前提下,航班运载实际残疾旅客的人数也不能超出上述规定的一倍。在运载残疾人代表团时,陪伴人员增加的前提下,一个航班上可酌情增加残疾人旅客数量。
在普通航班上,残疾人旅客可优先登机。在航程超过3个小时的航班上,航空公司应为残疾旅客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航空公司和机场在为不能独立移动的残疾人服务时,无人照看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对于需要导盲犬的残疾旅客,航空公司和机场应允许残疾人所用的工作犬经安检后进入隔离区,但必须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陪同上机后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工作犬必须具有动物身份证、驯养证、工作证、检疫证等相关书面证件或项箍、挂牌标志等证明。
对残疾人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检时,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假肢等助动器或辅助装置通过安检而没引发报警的,不再进行从严检查,但对判断可能藏有武器或其他违禁品的助动器或辅助装置的情况除外。如果残疾人旅客有及时私下安全检查的要求时,安检人员应及时安排。
医疗证明由医生出具并说明该残疾人在空中旅行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旅行的书面证明。残疾旅客除了空中需要氧气、航空公司怀疑而又没有额外医疗协助、患有传染或感染病而无相关医疗证明等情况之外,航空公司不得要求残疾旅客提供医疗证明。
当航空公司因残疾等相关原因拒绝为残疾人提供运输服务时,应在拒绝后10日内向其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可能对其飞行安全不利的合理而具体的根据及相关理由。
据悉,目前215辆机场专用窄型轮椅已经分配到包括国航、南航在内的9家航空公司;938辆窄型轮椅、1790辆普通铝合金轮椅以及12辆车载电瓶车已经到达北京、青岛、上海等17个涉奥机场,以满足残疾人、行动障碍者在2008年残奥会期间的无障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