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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物品须注意三大事项

2008-7-26 15:1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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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7月24日专电(记者凌军辉)江苏省常州市消协日前发布消费警示,随着运输市场的发展,涉及快运、托运赔偿的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快运物品须注意三大事项。 

    常州市消协调查发现,许多快运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派出众多业务员上门推销,而这些业务员又大都未经正规培训,洽谈业务时往往通过压低运价的方式承接业务,涉及物品安全时只有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涉及赔偿时又以快运公司的规定为由搪塞客户,侵害消费者权益。为此,常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快运物品须注意以下三大事项: 



    一是在与快运(货运、物流)公司洽谈物品托运业务时,消费者应先查证该公司的相关资质和信誉。具体包括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拥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营运线路,准备托运的货物是否在核定的营运线路范围内,企业是否在该行业内有较高的诚信度。上述查证结束后才能商谈运输价格,千万不能只谈价格不看其他。 


    二是谈业务时,应高度关注托运物品的安全。针对一些快运公司业务员在承揽业务时口头承诺不留字据的问题,一定要对物品的包装、放置、装卸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使用硬包装还是软包装,是否需要防雨、防晒,能否混装,能否横置等。另外,中途是否转驳,转驳时应注意事项都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固定。 


    三是签订运输合同或者填写托运单时,消费者应对运输合同或者托运单中的赔偿条款认真查看。目前我国运输规范的制定滞后于运输市场的发展,快运(货运、物流)的损害赔偿计价依据往往是运价,导致托运人运价压得越低,出现物品损伤时得到的赔偿就越少,承担的托运风险就越大。因此,在物品交付前,消费者一定要明确提出赔偿计算依据,不能为运输合同或货运单上事先印制的格式条款所左右。同时,对一些贵重物品应尽可能购买商业保险,以弥补物品受损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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