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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邮政申诉热线开通 快递不快拨12305投诉

2008-7-28 17: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以后邮政投递出现纠纷,沈阳市民也能像拨打工商电话一样,找到邮政管理部门。7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后,沈阳市民若遇到诸如买到虚假集邮票品无处投诉、快件丢失赔偿困难、邮政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均可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12305”说理。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诉热线拨打方式为,沈阳市民直接拨打12305,省内其他地区可拨打024-12305。人工受理申诉的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至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采取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受理,本地通话按普通市话费标准收取。申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对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邮政业经营者进行投诉。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予答复的,可通过“12305”特服电话向辽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于收到申诉次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收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据了解,消费者申诉应符合相关条件:首先,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其次,是向邮政业经营者投诉后30日(国际业务60日)未作出答复的,或对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申诉时,要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申诉日期。同时,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 
  但请求事项不属于申诉范围的;没有事实根据,证据明显不足或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缺少有效联系信息的;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超出申诉时限提出申诉的;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申诉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等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等九种情况不在申诉受理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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