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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航运业将进入加速发展期

2008-7-31 13: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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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整合青岛市航运企业优良资源,提升航运企业对青岛市总体经济体系的贡献值,实现"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了吸引航运企业来青注册、鼓励青岛市航运企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   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航运企业来青岛市注册,青岛市将对这些企业新注册总运力和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税收奖励和财政补贴。《措施》规定,凡在青岛市新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奖励;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总运力在1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500平方米;总运力在5万吨至10万吨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200平方米。
  此外,青岛市还将通过税收奖励的办法支持本地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青岛市现有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奖励;总运力在5万吨以下的航运企业,首次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3年的优惠期,在此优惠期内,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30%,由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其发展。
  在对航运企业给予直接支持的同时,青岛市还将通过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企业提供全面的支持。《措施》规定,对在青岛市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增加5万吨运力给予为期3年的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紧缺高级人才。建立人才培养战略机制,完善政府、学校、机关联系平台,帮助航运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对于航运类专业大专毕业生落户青岛市市内四区的,可按有关文件给予办理落户。
  在外部发展环境营造方面,青岛市将继续深化"大通关"工程,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现行通关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同时,积极整合青岛市航运服务平台,加快山东省(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资源共享的现代航运服务系统,便于政府机构提供比较集中的航运服务,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执法公示制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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