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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

2008-7-31 13: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的通告 》精神,民航华北管理局日前与北京地区26家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学校、航空俱乐部的法人代表签订了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履行承诺责任书,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的空中安全。 
  据悉,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25日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举办奥运会及残奥会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包括: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遥控航空模型等。
  民航华北局《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履行承诺责任书》,对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学校、航空俱乐部等企事业单位履行承诺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责任书签订后,华北局副局长辛天河对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提出3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奥运期间首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北京市政府的“禁飞”决定。二要认真履行责任书承诺,严格落实安全管控责任,确保不发生问题。三要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制定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应对、果断处置。
  近期,民航华北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奥运期间禁飞及低空慢速小目标防范处置工作的宣传、管控、登记、封存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全面履行承诺的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给予通报表彰;凡未履行承诺的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和处罚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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