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服务将进一步有规可依
纠纷频发的快递服务,有望进一步有规可依。继今年1月1日实施国内首个《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后,酝酿1年多的《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国家邮政局网站上公布,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研究,是国家邮政局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开展的。该项目于2007年5月启动,课题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并征求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快递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服务协议列七点规定
上述征求意见稿包含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和国内快递详情单两方面内容。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具体列出七点规定: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2、快递服务组织在接收快件时,当面验视信件以外内件,对拒绝验视和禁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查询服务。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内件状况,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产生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寄件人承担责任。6、快递服务组织可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未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的,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并经收件人签章后,视为送达。寄件人或收件人委托他人代收的,登记代收人有效证件号并由代收人签章。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征求意见截至7月18日
《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8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今年开始实施的国内首个《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从服务费用和赔偿标准等方面对快递行业做了规定,并对快递服务组织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时间进行限定,快递行业服务纠纷因此有了法律规范。该《标准》还首次对快递损坏作出详细赔偿要求,并对快递服务组织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的时间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