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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笔记本电脑变配件 提醒:消费者要合理避险

2008-7-9 16: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市民刘女士委托某物流公司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到广东东莞,可是这台电脑到收件人手里却变成了电脑配件,为此,刘女士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电脑、无线联网费和邮寄费。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一审宣判此案,部分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起诉 
  笔记本电脑成了配件
  2007年8月17日,刘女士购买了一台价值4999元的东芝牌笔记本电脑,“我又于8月19日花费1580元开通了无线联网。”刘女士介绍,2007年8月27日,她将这台笔记本电脑交付给某物流公司承运。“我声明此件价值5000元并要求对方将电脑交给广东东莞的陈某,对方业务员出具了邮政物流详情单,详情单上记载了电脑的重量为7公斤及邮寄费100元。”刘女士说,2007年9月2日,物流公司将一个包裹交给陈某所在单位的门卫签收,签收时邮政物流详情单上的物品一栏已改为电脑配件。“陈某说他从门卫手里拿到的是电脑配件,并没有拿到电脑。之后,虽经我多次催促,物流公司始终未交付电脑给陈某。”刘女士只好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物流公司返还电脑或赔偿电脑损失4999元、邮寄费100元及赔偿无线联网费1580元。
  物流公司则认为,刘女士的电脑丢失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
  判决
  物流公司应予赔偿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承运货物安全送给收件人的责任,但物流公司没有将承运的电脑直接交付给收件人,又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收件人已收到承运的电脑,因此对电脑丢失的损失价值4999元应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作出判决:某物流公司赔偿刘女士的电脑损失4999元和邮寄费100元。
  至于刘女士提出赔偿无线联网费1580元,因该损失与物流公司未完成承运义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这项诉讼请求。
  提醒
  消费者切记合理避险
  “目前,人们对快递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其中的风险也与其快捷的服务一起相伴而生,消费者在选择时一定要合理避险。”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提示,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谨慎、细致地审查托运人在运单上所附的合同,明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要轻信诸如“贵重物品,不要注明名称和价值,写了更易丢”的说法。投寄时,消费者务必在快递单上如实注明物品的名称和型号、价值,以及特殊要求或约定,并提醒收件人收件时当场查验物品的完整性,避免发生损失引发争议。对货运贵重物品,消费者最好选择保价投寄,发生纠纷时要及时保全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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