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08-8-14 12:1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山东省政府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五档,合并档次后提高到760元、620元、500元三档,比调整前平均提高了23.4%。
山东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任意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时,不能将加班工资等项目计入最低工资。
山东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对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