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业务中的发货人,严格地讲,即是原材料供应商或企业代理产品的原厂家。有些情况下,发货人也可能是供应商或厂家在当地的经销商。而在出口业务中,因为我国的进出口政策,许多企业(特别是内资的国有或民营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而不能自行进出口,国际货运时的发货人经常是出口代理商(进出口公司)。有时,进出口业务人员会发现某些运单上的发货人,既不是供应商或厂家,也不是他们的当地经销商,而是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这主要是在货运环节产生了主运单和分运单(参见后面有关货运
单证的介绍)所致。这种情况下,主运单上往往显示的发货人是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