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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探源

2008-8-18 12:0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京钟
    北京设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明代。随着历史的变迁,到1929年,国民政府在北平设立了总税务司署驻北平办事处。1951年,北京关正式成立。
    1929年1月,总税务司署南迁上海,总税务司署驻北平办事处成立。2月10日,总税务司署驻北平办事处改称海关北平公署。其主要工作是照看、出租总税务司署留北平房产、家俱。业务工作仅对进出境邮包进行监管、收税和向驻华领馆签发进口物品护照。
    1931年日本占领东北三省。在日本帝国主义操纵和怂恿下,华北地区走私风潮日盛,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为截堵涌入华北的私货,制止日货自关外及海上向华北走私,1934年,管理津海关区长城各口分卡办事处在北平成立,古北口、喜峰口、冷口、界岭口、义院口直到山海关缉私关卡陆续设立。
    1934年至1937年管理津海关区长城各口分卡办事处由华籍副税务司领导,海关业务工作尚属正常。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的海关机构沦为殖民地的“日式”海关,办事处更名为津海关区北京分关。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日本人充任,业务工作主要是在长城各口分卡执行缉私、征税和处理寄自日本的大量包裹。
    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分关日籍关员全部解职。内部机构设置、各项工作制度均又恢复到战前状态。工作人员数量随业务的增减变化较大。1946年2月,北平分关接收敌伪财产时多达139人,1948年减到20人。由于时局动乱,海关税收不抵开支的情况比较严重。1948年11月,全关所有的税收总额为269万元国币,仅为当时北平分关月开销的百分之十。是年,邮包监管业务恢复正常,监管邮包数量增加。北平地区航空运输业由1945年的中国、中央两个航空公司增至4个公司。由于货物吨位及旅客数量极不稳定,海关只是临时性派员前往机场监管。查私工作方面,由于海关制度杂乱无章,关员人心涣散,至1948年,查私工作没有大的案件突破。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7日,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代表接管津海关区北平分关。9月17日,津海关区北平分关改组为津海关北平办事处,共有员工20余人。
    195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关成立。北京关对解放前的旧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 《税费征解制度》、《办公室规则》等制度。机关内部设有秘书科、货管验征科、人事科、会计科,业务现场有驻邮局办事处,共5个部门,工作人员增加到50人。北京关的职责任务是:监督管理陆、空、邮运渠道进出口货物、物品、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行李物品;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其他规费及罚没款项,代税务局征收商品流通税及货物税;查禁走私;检查揭发货运事故。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非贸易性物品监管和检查揭发货运事故。
    1953年,天津对外贸易管理局北京办事处并入北京关,北京关工作中增加了外贸管理、私商改造两项职能。1955年后,北京关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对非贸易性物品的监管,加强经济政治保卫。1958年,旅客行李物品、使馆公私用物品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已占北京口岸进出口总量的60%。对于驻华使馆公私用物品的监管,北京关本着坚持制度和灵活掌握的原则,注意对外礼节,妥善处理外事问题,对我国外交政策和其他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起了一定辅助作用。
    1961年7月,北京关体制下放,受外贸部和北京市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成为北京市对外贸易局的组成部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关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68年2月,北京关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1月,北京关与北京商品检验局合并,成立北京关、商检局革命委员会,大批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1月,与北京商检局分离,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关。
    1969年1月6日,北京关取消在京办理对外贸易公司出口货物监管手续,明令放弃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责,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72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印刷品的验放尺度卡得过严过死。1967年9月9日,奉令停止编制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停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货物的进口税,将此项税款并入外贸利润交库,致使征收税款减少。1967年至1978年,年征税额均在百万元以下。
    1972年5月20日,《北京关对进出口货物和转口输出、联运出口货物监管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货运监管业务恢复正常。
    查私工作方面,解放初期,北京关一直以查处行邮渠道藏匿伪报进口的手表、火石、糖精、粮副食品等为主。70年代初,走私进口应税物品,如手表,收、录音机等为主,走私物品数量有限,北京关和有关部门采取了有力的对策,加强了反走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80年,根据国务院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北京关更名为北京海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升格为正局级海关,隶属海关总署垂直领导。恢复了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单独征收关税,恢复贸易统计,解除了检查揭发货运事故职责,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开始转为以监管货物合法进出为主要任务。198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施,北京海关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四项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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