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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业商品采购四原则

2008-8-6 13:4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原则一:适宜的价格 

  作为采购商,谁都希望获得便宜的价格,可是“便宜没好货”,特别是在专业店,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因此,首先应该把“便宜”这个词义弄清楚。便宜分三层含义: 
  第一,同样的商品,价格确比其他商店便宜。它又区分为三种情况:(1)商品的品牌、品号和品目相同。(2)商品品质相同。(3)仅名称相同。第(3)条很明显品质不同,而且被含在后面阐述的第二种含义之中。(1)和(2)一般按零折扣销售,在美国的连锁业中被命名为“Ch eap price”。它是以不同于商品流通阶段一般业界习惯的交易方式或条件进行采购的。人们应该回避这样的折扣,可是消费者常常要求的条件是:“如果是同样的商品价格就应便宜”。 
  第二,折扣(Disco unt Price),这个在日本易于和折扣价相混淆。美语的原意是,在生产加工阶段用同以前不同的方法生产而便宜下来的价格。这一点,同便宜在对象、对策上完全不同。 
  作为采购商研究问题时,有必要比便宜的商品花费更长的研究时间。在美国连锁商店的经营上,便宜价格商品的采购充分实现后,作为下一个能力阶段就是以折扣价商品为对象。 
  可以将前面列出的适销商品用更优惠的价格采购,潜在商品用折扣价采购。或者换一个角度讲,便宜价是对采购渠道和交易条件的挑战,折扣价是对产品开发的挑战,可以以此相区别表现。 
  第三,具有顾客容易支付的价格特性。无论商品具有多么突出的功能,其价格应为大多数消费者所能接受。这在日本自古以来表现为适宜价格。它是一种轻松支付的价格,或者是一种同意后可以支付的价格。在美国表现为大众化价格(Popuiar Price)。 

  原则二:信赖性和持续性 

  一般来讲,信赖性包含售价、品质(功能)、日后也能销售这三层意义。售价的信用是讲任何时候的销售价格对于顾客都处于同一水平。这时,顾客不用看价签或菜单就会决定购买。 
  在考察美国的连锁业的时候,日本人最吃惊的就是这一点。顾客不看价签就决定购买,在日本,这若不是富有的客户,是无法想像的。 
  商品品质、功能也一样,不加认真核实就冲动地购买,也是因为消费者对美国连锁商店经营的商品具有绝对的信任感的缘故。 
  “只要某某连锁店经营,价格和品质就可以信赖”,这种来自消费者的信赖正是业内经营者的自豪。正因为如此,当收到顾客对经营商品的投诉时,他们常通过真诚的最大限度的道歉来进行事后处理,也会对业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美国的连锁商店早在20世纪初期,就提出了“退货还款,交换自由”及“保证满意”等口号。 
  在美国,顾客对零售连锁店、食品服务连锁店的信任超过了对名牌产品的信任,因此,厂家或产地对消费者进行的大众宣传很少,在连锁商店的广告中,许多却加进了厂家名称和商标。 

  原则三:大众化和实用化 

  大众品(Everybody Goods)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人使用的意思,正确地讲,应该是多数人(Most People)即八成人使用的意思。那是在收入、趣味、性格、学历、职业等没有区别,约有八成的人经常购买的商品。如有可能,在性别和年龄上也一样。这是将客户层扩大的考虑方法。日本商界的人们一般考虑的是它的另一面。许多商店努力卷入更狭隘的客户层。在日本的商工会议所的推销员资格考试或通产省的中小企业诊断师的资格考试中,都把“追求狭隘的客户层”作为正确答案。但这些是以单体店经营为前提的。 
  大众品、实用品含义是多数人希望购买而且可以轻松购买的商品。并非所有人对店内所有商品都如此,而是多数人对多数商品。一件商品,如本质不是流行,则没有进行连锁的意义。 
  连锁商店的经营活动虽然拥有相同的便利性,它是把生活用品作为主力商品向消费者提供,同时要谋求满足超过一半的购买力。这样一来,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大部分人使用或食用的商品。例如,为了把青年人喜爱的设计使用在青年人以外的少年和中年人身上,应该努力改变其型号和性能以扩大客户群体。在这一点上,独立店经营和连锁店经营的努力方向完全不同。 
  其次,实用品是一日之中或一周内一次又一次使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使用频率较高的商品。 
  在日本市场,100克800日元的鸡素烧肉和100克280日元的大众肉的使用频率不同,如果连锁化,100克300日元以下的牛肉就应该获得65%的垄断。而100克800日元的牛肉即使垄断,因为频率小,也不能谋求连锁。价格越高,频率越小,因为这不属于实用品。 

  原则四:产品不古老 

  所谓商品不古老,不是商品必须新的意思,而是指商品质量在由每个品种决定的库存年龄的限制范围。在超级市场业态上,使用着公示(Open Dating)的方法。在日本,通过“品质表示法”来标识生产日期,这同公示日期的含义不同。把商品的价值完全确保的期限在一个一个商品上表示出来才称为公示日期。 
  为了以不古老的形态筹措商品,储存商品时限的披露制度很必要。 
  在企业效益不高,市场不景气时,首先最深刻的问题是商品的库存量过大,商品的周转率过低,相应资金运行恶化,周转差额资金缩小,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实行储存时限披露制度。 
  使这一制度成为可能的手段是,变换价签或价签文字的颜色,颜色有三种即可,以四小时为单位变换,两个之前的颜色必须披露。例如最初以蓝色开始,然后向黑色转换。第三种颜色从绿色开始时,就必须披露黑色。无论什么样的商品,有这三种颜色足够使用。这样一来,只要看到颜色就知道哪些商品超过储存时限。但应注意不要搞错。品种不同,储存时限也不同。像面包那样储存时间较短的商品,一般的储存时限是4小时;带有包装的生肉储存时间约24小时;有关的快餐食品或自己动手制作的产品(DIY产品),因为一年中商品周转率是6至7次,2个月一次周转,所以2个月一变颜色,披露2个月前的颜色就可以。 
  有人认为,“在价签中放入隐蔽号码,就能自行进行披露”,事实上,那种方法操作起来很困难,不能成为制度。 

国际超市巨头如何选择供应商 

200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举行的首届深圳消费品采购大会吸引了沃尔玛、家乐福、百安居、麦德龙、塔斯科、COLESMYER、PRICEMART、OBI、IKEA等20多家国际零售巨头参展。法国家乐福集团公司将选派全球80名专业买手驻场采购, COLESMYER公司均除派香港采购人员参展外,还从总部抽调负责世界其它国家业务的买手到会。 
分析本次采购大会,国际零售巨头对供应商设立了50多项指标进行描述,其中很多问题是本土零售商和生产商根本没有注意到的。如:企业的性质,历年销售额和出口额,工厂规模,生产能力,是否通过ISO系列认证,能否提从OEM产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开发新产品能力等等。他们认为,只有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的企业,才不会因损害工人的利益引起罢工,也不会因此被政府查封,这样才能做到准时供货,才能保证零售商的利益。 
二、国际零售商选择供应商周期一般是五个月,通常是搜集信息,如有进一步意向,会去工厂考察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管理环节等,然后下一个小单进行试行生产,如考察合格,才会进行大单采购。零售商都会直接深入到生产厂去,对工厂生产流程、管理、环境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监督,确定合作伙伴。这样既可降低成本,又可以让厂家根据零售商的要求生产或包装产品,从而使产品具有独特性。例如宜家公司确定一家供应商的考察期都在半年以上,而一旦确定,就不会随意更改。 
三、注重生产厂家的开发设计能力。很多零售商都会要求生产厂在陈列、促销方面提供建议等支持,同时,他们十分看重企业的设计能力和企业的知识产权。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的涵义概念及特点 
  对合同价值较低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指南》和《示范法》都提供了一种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程序,即询价采购,又称“选购”。询价采购是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协议》和《指令》没有规定这类程序。 

  与其他采购方法相比,询价采购有以下明显特点: 

  1、邀请报价的数量至少为三个。《指南》和《示范法》都规定应至少有三个,《指南》还规定在采用国际询价采购时,应至少邀请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三个供应商。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示范法》规定,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对报价的提交形式,《指南》规定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3、报价的评审。《指南》规定,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示范法》规定,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 

  《指南》和《示范法》规定的适用条件相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购机构可在下列情况下采用询价采购方法: 

  1、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2、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额; 

  另外,《示范法》还特别规定,采购实体不得为了采用此方法而分解合同。 

与供应商的谈判策略及应付方法 

和小的供货商比较,商场更愿与大的供货商合作,因为大的供货商资金雄厚,他们往往出自于市场的考虑不会拒绝商场提出的要求,如降价、提供更高的赞助费等,这些供货商的商品品种较多,这一商品不赚钱,别的商品能赚钱,只要整体能保持赚钱,他们就能从心理上去接受商场的条件。而对小的供货商而言,斤斤计较,因为他的商品种类很少,要求他们降价促销往往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但不管是大或小的供货商,在和他们谈判时他们都会哭穷,说毛利很低了,没有钱赚了,赚的钱不够赞助了等等等等,让你于心不忍;又或者是指责你的工作,说收货慢,验货太挑剔,商品陈列位置不好,没有人促销,价格牌不够大等,尽量说你的不对,试着使人们感到内疚,从而不好意思提出自己的要求,或即使供货商答应你了也作出最大割痛的姿势,想要得到相应有利的补偿。 

  对待这种种情况,我们不能一味退让或强硬坚持。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指责是否合理,对方是否已经清楚我方的观点,然后才作出判断,同时将自己所了解到的信息和对方沟通。 

  与供应商的谈判策略和应对方法 

  一.供应商哭穷并指责你的工作 

  供货商如此做是不愿意作出让步,或虽然作出了让步,却想得到有利条件补偿其不便之处。 

  应对方法:那么作为商场,应认真听取其意见,认清他们指责是否合理;或是否你还解释得不够清楚。若是;寻找机会向其解释明白。但首先以诚恳态度听,同时坚持自己的利益。 

  二.供应商在谈判中突然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是想使你感到不安,促使你不断地说话,以获得有用的信息。属于一种以守为攻的防御策略,也是他们在谈判中经常使用的手段,因为此时他们答应你也不好,不答应也不好,想借此有一个转机。 

  应对方法: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要主动地设法让对方将这种意思表达出来,询问他的沉默是否意味着我们之间还有什么沟通不够。 

  三.供应商常会吹自己的商品如何好 

  供货商这样做常是想给你造成一种错觉,让你相信他们的实力相信他的资信等等,于是让你能很草率地答应他们的某些要求,或想让你做出更大的让步。如某一供货商吹自己的价格和质量是如何的好,从而索取较高的进价等。 

  应对方法:不要轻信供货商的一面之词,在你不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委婉将此事缓一缓,建议将关键问题的细节集中在以后再谈。 

  四.供应商会拖延时间 

  供货商常会使用种种方法来拖延,以从你这里套取更多的信息,如他们希望知道你的最终条件,而自己却以要先和老板商量等来拒绝作出决定。 
  我们要你们现在决定。在作出保证之前,也可说在发表意见之前,我们需要研究一下你的提议。 

  应对方法:事先周密计划,坚守你的目标。除非双方都有决策权,否则不轻易透露自己的底牌。 

  五.供应商会最后通碟,给你压力 

  此时他们会说,我已尽力了,价钱不能再低,要么接受,要么算了。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试探你们的反应,为使谈判进行下去,强逼你们会作出让步。 

  应对方法:不要作任何承诺,你们要知道对手正密切注视着你。此时我们也不必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宜寻找一个机会,转移到另一个新问题上。 

  六.供应商会使用红脸/白脸策暗 

  有时供货商会采用红脸与白脸的策略来争取更多的利益或更少的让步,通过两者的配合,扰乱你的心绪,使你答应他的要求。 

  应对方法:我们要根据双方的目标距离有多大,然后在谈判中少去注意红脸人,应努力转变白脸人(态度强硬者)的态度,设法阐述自己要求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七.供应商让一半时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在买衣服时,标价1000元,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将价格压至500元,此时你也许觉得自己很划算,但殊不知此衣服才值100元。因此不能以供货商让一半就觉得他们大出血,亏本了。要根据市场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评估这种退让是否对我们有利。如同种同质商品的不同供货商中的一位答应给你降一半的价格,却要求你不经营其同类型的商品等。 

  应对方法:当遇到供货商主动或轻易降价让步时,证明供货商有谈判的意向,如上例想独占你的市场,这时我们要试着谈判更低的价格或更有利的条件。 

  八.供应商:我的职权有限 

  有时供货商会先派一业务员来谈判,然后是业务经理,再之后才是经理。每次谈判都要你完全地投入,使你的信息完全向对方曝光,他们自己却不轻易作出承诺,而是在他们认为有利时才立刻随时以此表决,导致你不得不接受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谈判结果。 

  应对方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形势,向对方提出谈判双方地位不平等,谈判毫无意义,你可以决策,而对方需层层请示,要求对方与你地位相当的人员来谈,其中可向对方暗示不满意对方这种不尊重的谈判态度,施加无形心理压力,为以后的谈判埋下伏笔。 

  九.供应商态度强硬,为达到目的不借以威胁的方法。缺货时不送货是供货商经常使用的手段。 

  应对方法:我们必须分析威胁,此商品是否有替代品或竞争品,如果我们不同意,将会产生怎样的损失后果。同时要向供货商暗示,威胁我们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代价有时可能就是失去此商家。但不要正面应战以免造成关系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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