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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至济南 快递走8天

2008-8-7 9:48:00 来源:黄海晨刊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来一天到的快递却走了8天,家住张店的孙先生近期被快递公司“忽悠”了一把,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快递延迟的申诉近来不断上升,消费者在邮寄东西时一定要填写赔偿声明,以免吃亏。    8月5日上午,张店的孙先生反映:“我7月27日通过快递寄往济南的一本书,直至8月4日下午对方才收到,耗时8天。”孙先生说,在这期间,他与快递公司联系了5次,收件人也不止一次与当地快递公司联系。8月5日下午,收件人终于收到了迟到的书。孙先生也按邮寄单背面的“延误赔偿”条款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我还在等他们回复。第一次碰到这么费劲的快递。”孙先生生气地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孙先生在济南的一位朋友上月28日急需一本书,27日下午,孙先生选择通过快递将书寄去。“填单子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28日下午之前能收到,可我事后了解到,28日下午4点左右,当地快递给我的收件人打电话,说书只能29日上午送到了。而此后便因种种原因一拖再拖。”孙先生生气地说。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货物托运,一旦发生快递纠纷,消费者通常只能参照《邮政法》协调解决。而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普通货物邮寄丢失或损坏按运价的3倍赔偿。” 
  工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准入门槛低,一些快递公司缺乏必要的责任心,服务不周到、找借口拒绝送货上门、货物遗失损坏等时有发生。此外,无“法”可依也让快递公司有空子可钻,如不事先做好防范措施,消费者往往索赔无门。工商部门提醒,在寄快件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单据,尤其要准确填写“价值声明”,明确延误和损坏的具体赔偿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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