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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局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落实快递业务营业税政策

2008-9-13 0:4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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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云南省局主动与省地方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如实向其反映当前该省快递市场的现状,得到地方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近日,省地方税务局以云地税便函[2008]64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服务业执行邮政业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复函》正式函复云南省局:“我省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照邮政通信业税目,依3%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此举为促进云南快递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云南省局与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邮政业法律法规,正加紧研究制定对该省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进行资格认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该省快递企业享受邮政业营业税税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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