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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常识

2008-9-20 1:3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提单简介
    提单,英文原名为Bill 0fLr~ding,后改为既11 0fLading(16世纪柬牛津字典中首次出现Bill of Lading一词)。它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牧或装船以及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A交付货物,或按j!}l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赁物,或向提单持确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一词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及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运输单证,不适用于陆运、空运等运输单据。
    提单的功能
    提单有三个摹本功能,这三个功能也就是提单在法律t的核心内容。
    (1)货物收据
    提单蹙承运人或是特定的母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
    当挺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正面记载事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或称表面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善意持有人时,除非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承运人对持有人就不能对提单所载事项提出异议,这时提单不再是初步证据,而是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初步证据与最终证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例如提单正面载明某货100件承运人事后举证实际装运为99件),后者不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
    (2)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踪载有收据性质的内容外还载有运输合同所需要的各种重要条款,这些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强翩性法律规定,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持有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一旦发生争议,即以此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提单是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并在承运人接收或装运货物之后签发的,耐且承、托双方在托运订舱前可能已有运输协议.所以它本身不是运输合同而只是运输台同的证明。
    如果承、托双方在订舱前已订立书面运输台同,提单条款应与运输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两暂若有冲突,原则上以运输合同为主,但提单一旦转让,落入善意持有人手中,则提单的记载事项与背面条款就成为运输合同本身,因为受让人与承、托双方所订的合同并不发生关系.亦不受其约束。
(3)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杈的支配文件。由于提单代表货物,谁成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准筑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井对该货物享受占有权。不仅如此,挺单还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作为对价转让的标的物或贷款的抵押品: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在时间上受到两种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在承运人交货前才有效。为此,提单正面一般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率提单正本签发一式几份,其中一份生效(指提货)其余文本失效”;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一定时间内把货提走,过期不提,视为无主货物,承运人可对货物行使弛置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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