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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列入 《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 列入 《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这1894种货物以外的进口货物,均可实施进口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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