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快递服务行业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
2008-9-3 2:5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服务正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快递在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务结合之后,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目前,国内大小快递企业已达3万多家,市场规模已达300多亿元,而且每年还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经初步统计,宁夏现有从事快递服务企业17家,其中包括宁夏邮政速递局、全国性快递公司驻宁夏分公司、营业部及本地快递企业等,个别企业涉及外资经营。快递服务业为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同时,由于行业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一、快递服务行业消费者申诉举报基本情况
截至7月1日,宁夏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解答快递类咨询21件,受理消费者申诉36起、举报1起、建议3起,消费者申诉举报涉及问题主要为:快递公司未及时送递、投递物品丢失、缺少、损坏、快递公司服务态度差等,涉及快递服务企业为:宁夏邮政速递局、银川申通物品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圆顺通速递公司、西安宅急送快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天天友情快递公司等9家快递服务企业。
二、问题分析
1、面对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很大的中国快递市场,国内外快递企业纷纷抢滩。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我国快递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偏低,国内快递企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出现经营不够规范、管理方式落后、低价恶性竞争等现象。
2、各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部分快递服务企业采取委托代理、发展加盟商等方式实现异地投递,常常由于与代理商、加盟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导致消费者快件无法及时投递、甚至快递物品丢失。二是部分快递公司没有统一、规范的投递渠道,随机选择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以零担打包方式托运快件,极易发生丢失、损毁现象。三是部分快递公司为压缩成本,配备的投递设备、人员严重不足,常常在一个地区仅有一至两名投递人员,交通工具也不固定,无法实现即时投递。
3、快递单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合理。一些快递公司为规避经营风险,对服务条款和违约责任不做明确承诺,也不在送递时告知消费者签收的权责,加之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不注意查看快递服务条款,导致发生纠纷时责任难以确定。 三、工作建议 1、提高快递服务企业准入门槛和行业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全面提升快递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质量。工商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监管,强化企业诚信教育,提高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效率和满意率。
2、提示消费者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适合自己需要的快递公司,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3、关注快递单内容是否规范。所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一定要清楚详实;托运贵重物品建议选择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要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
4、基层工商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消费者申诉量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快递服务企业,如申通快递公司,被申诉数量明显高于同行业其它经营主体,频繁出现服务态度差、不及时送货、货物破损、丢失等问题,建议以媒体曝光、通告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企业不良记录、约见企业经营者等方式,引导消费,对经营方进行警示,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
5、2008年1月1日《快递服务标准》正式施行,国家邮政局在全国正式启用“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特服号码,我区也已开通。快递行业的监管将逐步规范,《标准》作为国内快递行业的法定服务标准,必将成为今后新《邮政法》中处罚部分的基础及行政调解的依据。基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快递服务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过程中,应加强对《快递服务标准》的学习,准确界定消费者权利与经营方责任,合理合法地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讯员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