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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丢3万元发票快递公司赔20元

2008-9-3 14:0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3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在托运途中丢失了,快递公司答应赔偿,但因为没有保价,赔偿20元。9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发票的主人张先生。    快递发票弄丢了 
  8月12日,在民主路做服装生意的张先生通过“宅急送”快递公司,向在库尔勒的经销商邮寄了3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13日,张先生接到库尔勒经销商的电话,询问发票是否寄出。他就打电话询问给自己办业务的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李飞,直到14日20时许,张先生第三次打电话时,才知道发票丢了。 
  8月28日,张先生找到“宅急送”快递公司询问赔偿的事,得到答复是,由于事先没有进行保价,因此只能赔付20元。 
  据张先生介绍,他每次都是把发票寄给经销商以后,他们才会把货款汇过来,虽然发票可以再补,可他还要再上税。“3万多的发票光上税就上了4000多元,他们说没有保价就只赔20元,和他们协商了好多次,都说只能赔20元,我肯定不会接受。”张先生说。 
  规定只赔20元 
  记者联系到李飞,他说,当时是他负责办理张先生的寄送业务,后来在寄送的过程中,包裹不慎丢失。由于寄送发票、支票之类的物品没办法估价,按照《邮政法》和快递行业相关条款,如果发生丢失只能按照每公斤20元进行赔偿,不足一公斤的按一公斤进行赔偿;如果寄送如手机、电脑等物品可以按市价进行估价保价,如发生丢失可按照保价进行赔偿。 
  张先生表示,由于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协商不成惯例解决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说:张先生在邮寄物品(发票)时,没有保价,也就是没有和快递公司就物品价值在所寄物品发生损毁时的赔偿问题做出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的,由张先生和快递公司补充约定,也就是张先生和快递公司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按照同行业通行的做法予以解决。 
  新疆邮政消费者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寄送物品时,要仔细阅读运单后的条款,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最好在寄送时进行保价。
  作者:赵兵 实习生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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