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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霸王合同” 收到4张罚单

2008-9-6 11:2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郑彦 通讯员 庄奔马  邱岗

    本报讯 通过物流公司将90件货架从哈尔滨托运到福州,提货时却发现货架五成以上都毁损了。物流公司根据自己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只肯按货架毁损部分运费的两倍金额进行赔偿。
  
    记者昨日从福州仓山区工商局获悉,近期,有关货物托运“霸王合同”的投诉显著增加。日前,福州仓山区工商局连开4张罚单,对辖区4家物流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仓山区工商局提醒广大物流公司,如果承运人要规避风险,靠免责条款是行不通的。要规避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三种办法:一是购买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二是在托运单上要求托运人详细列明货物及价格,这会对其要求索赔构成约束;三是严格执行保价运输,货物价值越大,承运人的风险越大,因此托运人需支付更多运费,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样,托运人也应该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对托运物品进行保价,切不可为省钱因小失大,造成索赔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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