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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避免利益受损

2009-10-13 2:3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许多市民在搬家的时候其自家的东西多多少少都受到点损坏,下面我给看些投诉案例。
  投诉一
  搬家造成物损索赔难
  找搬家公司本来是为了方便,谁知搬家公司不仅不守时,还在搬运过程中损坏了财物。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合同,维权起来十分困难。
  弋先生家住武昌秦园路胡家湾。据他介绍,8月6日,他通过电话联系了一家搬家公司,预订了8月8日上午10点,从武昌搬家到阳逻,当时在电话中谈好搬家的费用为400元。可是到了搬家那一天,弋先生左等右等也不见人来,打电话到搬家公司,经理推说他们上一家还没有搬完,要等到下午1点钟才能过来。
  好不容易等到搬运公司人员将东西搬到目的地,对方要了钱就匆匆离开。弋先生回头察看家里物品,发现冰箱、塑料抽屉柜都有明显的擦伤和裂痕,而且有几件打包的玻璃器皿已经摔碎了。“肯定是搬运工在搬运过程中,没有轻拿轻放。”憋了一肚子气的弋先生实在忍不住了,打电话找搬运公司的经理讨说法。经理说调查一下给答复。可过了好几天,弋先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每次打电话过去,那经理都以正在调查为由推托。
  8月14日,弋先生就此向12315投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搬运公司赔偿了弋先生120元的损失。“我特意在网站上找了较有规模的搬运公司,没想到还出了这么多问题。要是一些小的搬运公司,估计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弋先生感叹地说。
  投诉二
  坐地起价几多哑巴亏
  “事先约定好了搬家的费用,没想到最后竟多给了280元。”家住汉口的王先生提起搬家,憋了一肚子气。
  王先生家住汉口二七路。据他介绍,7月31日,他根据广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准备搬到汉口的百步亭小区。当时在电话中谈好是搬运一车200元钱,两车搬完。可在实际搬家中,搬运师傅以王先生家的东西多为由,非要搬运三车。王先生无奈支付了600元的费用。
  王先生以为没什么事情了,可东西搬到租住地后,事情又来了。原来,王先生租的房子是一栋四层楼的一楼,由于房间太小,只有20多个平方米,东西放不下,他就让师傅把多的东西搬到四楼楼顶堆放,可是搬家的师傅不愿意,说搬上楼要另外加钱,他又多给了80元钱,搬家师傅才答应。“就这样冤枉多出了280块钱,心里挺别扭的。可双方没有签合同,没凭没据的,找搬家公司理论也是白搭。”王先生无奈地说。
  搬家公司多不签合同
  目前,武汉市场上提供搬家服务的公司越来越多,小区楼道贴满了搬家公司的小广告,网站上也都是搬家公司的信息。通过网络查询到近两百家提供搬家服务的公司。
  在一小区内看到“万顺搬家”的小广告,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联系,对方称公司位于武昌余家头。在电话中,对方简单地询问了搬家的地点、楼层、物品量后,就直接报出了价格。当询问公司具体地址时,对方称在武昌余家头的一居民区内。提出要去公司面谈,对方称太忙没有时间接待,如果不放心,搬家时可以把营业执照带上。“那应该先签订一份合同吧?”问道。对方很干脆地回答说不用签合同,因为搬家时间就一天,不需要签订合同。对方还保证说,搬家过程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就算是发生了物品损坏或者丢失,也会当面赔偿的。
  随后又与几家搬家公司取得联系,这些公司大都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关于物损的保证也与“万顺”一致。只有一家较大的搬家公司先说不需要签合同,后又改口说,如果一定要签,搬家的时候会把合同带过来直接签。
  搬家除了合同难签外,索要发票也很困难。在向武昌武泰闸一家搬家公司提出要开具发票时,对方称,“我们一般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了解到,大多数搬家公司都不会与雇主签合同,只有在雇主的要求下,搬家公司才开具收据。在没有合同约束下,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当初搬家公司所作的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会当面赔偿的承诺,就变成了泡影。消费者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保护自身权益,只能吃闷亏。
  业内曝光
  搬家行业暗藏潜规则
  据了解,武汉搬家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一直缺乏行业规范,市场管理较为混乱。以搬运一车的价格为例,市场价格从150元到300元不等。从事搬家行业多年的姜先生介绍,目前武汉的一些所谓的搬家公司,大多数都是搬家服务部,为了招揽生意,这些服务部对外宣称是搬家公司。
从工商部门得到证实,成立“搬家服务部”的门槛较低,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只要有运输能力、固定营业场所,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为了节约成本,许多搬家服务部并没有经营场所和店面,而是在家中设一部电话联系业务,所有谈判过程都是在电话中进行,很少主动要求与客户见面,更不会让客户到公司面谈。如此一来,很多搬家业务根本没有签订合同,这些服务部也就没有了约束。
  由于这些“搬家服务部”经营成本相对较低,便压低价格搞恶性竞争,有的还冒充口碑好、规模大的搬家公司承揽业务,一旦发生纠纷,他们便消失。有了这些搬家服务部搅局,一些规模大一些的搬家公司,也不愿签合同,开发票。除了逃避损失赔偿责任外,也有逃税的嫌疑,这几乎是搬家行业的“潜规则”。而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姜先生建议,主管部门应出面规范行业秩序,尽快建立行业协会来规范服务行为,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能进行行业自律,提升整个搬家行业的形象。
  工商部门
  签书面合同必不可少
  据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该中心共接到关于搬家公司的投诉4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该中心负责人付鸿竹介绍,投诉量明显增加,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搬家公司存在的问题。由于搬家行业缺乏行业规范的约束,存在着诸多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而已经受理的这些投诉中,有44件是咨询,只有3件是索赔。显然,不签合同,使很多搬了家的市民失去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那么如何在搬家过程中,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呢?付鸿竹认为,在选择搬家公司时,消费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看该公司证照是否齐全,多方了解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千万不要盲目预定。
  第二,消费者应当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最好就近到搬家公司面议,这样可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付鸿竹介绍,有些消费者为了图省事,全程都是用电话与搬家公司联系,连搬家公司的办公地址都不知道,出现问题后以至于工商部门难以找到被投诉人,给调解工作带来难度。
  第三,一定要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搬家公司证照虽然齐全,但并不表示该公司在经营中不会出现违规行为,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注明搬家时间、地点、价格,尤其对大件贵重物品,要标明价格及质量的详细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同时,一定要搬家公司出具正规的发票,这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第四,整个搬家过程应全程监督,可以找亲朋好友帮忙。若搬家中因工人的过失损坏了家具,应找邻居或他人作证,并现场拍照,然后再和搬家公司协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赔,应凭相关证据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法律人士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出面拟定格式合同,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同此前已经推行统一合同的婚庆服务、婚纱摄影一样,使搬家公司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使搬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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