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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扎实推进“大船小证”检查

2009-10-14 11:3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大船小证”(即船舶证书上标注的吨位小于船舶的实际吨位)这个令管理部门“寝食难安”的问题,在内河航运市场上屡禁不止,并引发诸多危害。为此,交通运输部决定从7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目前活动进程过半,各相关单位扎实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已取得初步成效。
 前不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督察组先后到南京、杭州、上海,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南京分社、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和船检局、长江海事局、安徽省船检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相关负责人以及沪苏浙三地船东代表进行了座谈。
 8月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沪苏浙三地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制定方案切实可行,专项检查活动已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赢得了船东的支持。
 据介绍,江苏海事局结合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共对109艘专项活动适用船舶(1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下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上和内河运输船舶)实施了重点抽查,发现实船吨位与证书吨位存在明显不符的船舶9艘、严重不符的船舶3艘,对于存在明显不符的船舶,均在《安检通知书》上注明并督促其1个月内返港纠正,对吨位严重不符的3艘船舶依法进行了滞留。
 浙江海事局将1850余艘处于200总吨、600总吨敏感吨位的内河船,1940余艘处于500总吨、3000总吨敏感吨位的海船列为检查重点。目前,该局已对166艘船舶实施了吨位丈量核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实船吨位与证书吨位严重不符的2艘船舶实施了禁止离港措施,对估算吨位超过证书吨位10%至30%的6艘船舶,及时通知了相关船检机构,并要求其在1个月内进行复核。
 上海海事局采取调整选船系统参数的方式,将吨位丈量的适检船舶在选船系统中作为优先检查因素进行设置,同时要求对一些“临界吨位”、“重点船检机构”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极大地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目前,该局已对辖区内466艘船舶的吨位丈量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433艘船舶实船吨位超过证书吨位10%以内,24艘船舶实船吨位超过证书吨位10%至30%,1艘船舶实船总吨位超过证书吨位30%以上。
 据悉,为始终保持对“大船小证”现象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部海事局还将派出3个督察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察。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国庆节后实行周报制度,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实船吨位与证书吨位严重不符的船舶必须上报,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将对其进行公告。同时,加强对新造船的检验和监管,严格执行船图一致;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地区的新造船吨位丈量计算书,须经直属海事机构复核,确保新造船舶不再出现“大船小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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