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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流程(三)

2009-10-15 1:4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期货合约价格的形成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方式。我国期货交易所采用的均是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 (BP)、卖出价 (SP)和前一成交价 (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和收盘价均由集合竞价产生。
    当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收到交易指令后,在确认无误后输入计算机进行撮合成交。当计算机显示成交后,出市代表必须马上将成交结果反馈回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将成交结果记录在交易单上并打上时间戳记后,将成交记录单报告给客户。成交回报记录单应包括如下几个项目:成交价格、成交手数、成交回报时间等。
    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没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确认。
    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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