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及两个“规定”将贯彻实施
2009-11-23 18:4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与吉林省邮政公司联合召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及《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和特殊服务业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贯彻实施座谈会。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刘英杰、副局长丁平、吉林省邮政公司副总经理袁志杰、以及吉林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市场监管处、综合处、吉林省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新闻中心、企业发展与科技部、省机要通信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刘英杰局长对进一步加强贯彻《标准》及两个“规定”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邮政管理人员、邮政企业员工、邮政特邀监督员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二是邮政企业要坚持边学边改的原则,按照《标准》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服务工作;三是依照《标准》规定,着力解决影响邮政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的突出问题;四是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流程,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工作。
袁志杰在讲话中说,吉林省邮政公司党组高度重视普遍服务工作,克服诸多经营困难与成本压力确保普遍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此标准与规定出台后,全省邮政将认真贯彻,细化实施。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通信权益,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间、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权益和企业义务,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两个“规定”对邮政企业设置、撤销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与规定分别于2009年10月1日与2009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