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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商船进港须买保险

2009-11-26 14:2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昨日再修定法例,规定经营总吨位在千吨以上非油轮的船东,须购买指定保险,承担一旦船舶漏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船东必须持有保险证书。至于在香港注册的非油船或非「燃油公约」缔约国注册的船东,要向海事处处长或授权人申请保险证书,并缴交费用。
该局发言人昨日透过新闻处发布该消息时,主要侧重在水域燃油污染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补偿在保险方面涉及的申请和申请所需费用,作出补充说明,并直言该方面的规定是根据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第33条,而增补的内容,有关的说明与规定将于本周五(27日)刊登在宪报上。
按照该局公布消息,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刚于今年11月11日制定,属于一条新鲜热辣、刚出炉的相关法例,目的是要配合在香港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令条例就非油船排放或泄漏燃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设立补偿制度,使香港与大部分海外司法管辖区看齐或同步。
船东须持保险证书
发言人表示,在此制度之下,只要总吨位在1000吨或以上的商船的船东(非油轮),在进出香港水域时,船东必须持有保险证书,证明已遵守相关规定。
行业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没有此证书的船东,必须及早购买指定的保险或以得到其他财政担保。否则,船舶不能进入香港水域。业界人士认为,受此新规定影响,内河运输、驳运、工程船舶都有相当数量船舶受规管,船东必须买指定保险。而本地较大型的趸船,总吨位在千吨以上的数量亦不少。
本地商船影响广泛
规定对于在港注册的商船或未有参加「燃油公约」缔约国注册的商船航东,主要是提醒要向当局申请保险证书。运输与房屋局建议由海事处处长执行,申请保险证书费用定在535元。有关费用规例将在下月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据香港货船业商会理事长黄勤业表示,他过去未有听过有此法例,若此新例通过执行,本地海港作业所有商船均须符合此例,光趸船数量至少在2000馀艘,其他各种性功能船舶影响更广泛的,会员必有反应。
他还表示,条例没有说明本地注册船舶涉及吨位大小。因此,广义上,所有船舶都纳入要申请保险费用,行业与会员是否有意见与看法,都必须小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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