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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

2009-11-26 14: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短则2天,最多不超过10天。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下发《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提到的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机构涉及采购人、自治区财政厅内部相关处室和自治区采购中心。比如,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面,采购人要将付款申请和所需材料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送采购办审核;在采购人缴入政府采购专户的自筹资金到账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将政府采购自筹资金确认单送采购办;采购办自收到采购人填报的相关材料起,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集中采购任务;采购中心在接到集中采购任务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人领取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在接到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书面反馈采购任务安排,在采购任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书面反馈完成情况等。
该负责人表示,整个政府采购的执行操作环节和完成时限还将接受监察、审计、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这种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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