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政府采购存异议 供应商可申请废标
2009-11-27 20:2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办法明确,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
从今年7月开始,办法已经是第三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审议专门增加一条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记录等相关资料。
办法明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供应商质疑和复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