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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船舶交易正式启用专用发票

2009-11-4 15: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1月3日,从广州港务局传来消息,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第一份《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已于近日开具,并代征船舶交易印花税1000元,这标志着广州市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正式启用。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旧船舶交易服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地税函[2009]515号),今后广州市二手船舶交易市场必须统一使用新版专用发票,该发票由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负责开具,并由该所向交易双方按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代征船舶交易印花税。
 近几年来,广州港口与航运事业较快发展。各航运企业和船东(包括国有和民营)通过发展大吨位船舶,优化运力结构,逐步淘汰和改造小吨位船舶,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或淘汰旧船十分频繁和普遍,使得船舶交易行为十分活跃,成交艘数、吨位、金额均呈上升趋势。2008年广州市属水路运输企业147家,拥有运输船舶1583艘,416万载重吨。按照该市运输船舶总数10%左右的流通率,也即10%的交易率,每年的船舶交易量在140艘以上,平均每月有10艘以上船舶成功进行交易,交易吨位在1.13万载重吨以上。2007年,在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办理的船舶交易达188宗,成交金额7.8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318%。
 广州是全国最早将船舶交易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地区之一。早在1990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该市政府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明确赋予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履行船舶交易行业管理职能,对广州市船舶交易行为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在当时也走在全国前列。
 此次广州市正式启用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对促进广州市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规范广州市二手船舶交易管理、加强船舶交易服务税收征管、防止船舶交易中开具非法票据等违法行为、推动广州地区船舶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将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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