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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元损失只赔160余元 一物流中心遭顾客投诉

2009-11-6 13:48:00 来源:新法制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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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天地华宇物流中心将8箱味全奶粉运至山西太原,可是对方却将其中2箱奶粉丢失,造成千余元损失。”近日,南昌市民卢女士向新法制报投诉天地华宇物流中心。  

    卢女士告诉记者,10月6日,她委托朋友来到位于南昌市桃花路663号的天地华宇物流中心联信分部,交纳82元费用(含2元保价费),委托对方将8箱味全奶粉运送至山西太原。双方约定,10月17日到货。10月9日,物流中心通知她称,两箱货物丢失。卢女士称,对方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是在赔偿具体数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天地华宇物流中心只愿赔偿160余元。  

    “一箱奶粉价值数百元,两箱奶粉总价值过千元,可是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连损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11月4日下午5时许,记者与南昌天地华宇物流中心联信分部取得联系。一郝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单背面已经注明,保价货物因承运责任遭受丢失的,公司会按照相应保价金额比例进行赔偿,因此他们只能赔偿160余元。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铁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次托运过程中,保单并不能作为托运方和承运方书面运输合同,双方未就货物丢失毁损赔偿事宜进行书面约定的,可以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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