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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和审验公告

2009-12-23 11: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加强本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决定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同时对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开展2009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证件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的规定,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户(包括运输服务、维修、驾培、站场等),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谁发证,谁换证”的原则,须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须配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新版《道路运输证》如不能及时配发,可由发证机关先收回原《道路运输证》主证,在待理证备注栏中注明“换证”字样,加盖省运管局统一刻制的证件专用章后,随车备查。 
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 
1、审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市州年度审验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按照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2、审验对象及审验机关: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营运车辆。按照“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各类营运车辆由配发证件的运管机构负责年审。 
3、审验内容: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灯牌安装、罐体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等。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 
4、检查监督: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为一年。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统一编制用量计划,统一印制,统一保管、发放,统一回收、销毁”的要求,我省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和证件专用章由省运管局统一进行印(刻)制、管理、发放和回收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刻)制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和证件专用章。对私自印制的道路运输经营证件、新版《道路运输证》加盖原证件专用章的,作为无效证件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据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乃至吊销原经营许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自设收费项目或搭车代理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0731—82582246 
长沙市运管处: 0731—88884182 
株洲市运管处: 0731—28682907 28682912 
湘潭市运管处: 0731—58557216 
衡阳市运管处: 0734—8191414 
邵阳市运管处: 0739—5483005 
岳阳市运管局: 0730—8725525 
常德市运管处: 0736—7718295 
益阳市运管局: 0737—6101263 
娄底市运管处: 0738—8215044 
永州市运管处: 0746—6367983 
郴州市运管处: 0735—2238911 
怀化市运管处: 0745—2720590 
张家界市运管局: 0744—8220018 
湘西自治州运管处: 0743—8223264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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