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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称丢了八九万元货 长春公铁物流只赔偿1万

2009-12-29 12:56:00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物流公司托运了7包货,但到达目的地时却丢了2包。货主徐女士称丢失的货物价值八九万元,不过负责托运的物流公司经理说,他们只能按照合同赔偿一万元。  

  通过物流托运丢了2包货  

  12月1日,长春市民徐女士通过长春市公铁物流公司往重庆托运了7包货,价值28万元。15日,徐女士的朋友去取货时发现,货丢了2包。“丢的货最起码价值八九万元。”徐女士说。  

  徐女士说,到现在她都不敢让朋友把那5包货取走。“因为里面有这批货的货单、价格单,如果取完货了我怕没有证据。物流公司承诺25日给我答复,但结果却是他们只答应赔偿一万元。”徐女士认为这跟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差太远。  

  物流:按合同每公斤赔偿15元  

  记者与长春市公铁物流公司的孙经理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徐女士的货物是他们负责托运的,先从长春运往沈阳,然后由沈阳的公司通过铁路运往重庆。他承认徐女士的货物是在沈阳往重庆运输时丢失的。“如果发货的时候,货主声明了货物的价值并保险的话,发生丢失后保险公司将予以理赔。”但徐女士当初既没有声明货物价值,也没有投保,所以物流公司只能按照托运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即每公斤赔偿15元。  

  货主若不同意可以起诉  

  孙经理说,对于弄丢了徐女士托运的货,他表示歉意。“由于徐女士的货物总重为130多公斤,沈阳方面将赔偿2000多元,长春市公铁物流公司将赔偿3000元左右。但货物丢失,毕竟是我们的过错,所以从人情上考虑,我们可以多赔偿一些,但最多也就是七八千元。”  

  孙经理还表示,如果徐女士对于物流公司的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起诉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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