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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海关试行泛珠三角区域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和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

2009-1-4 17: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据深圳海关网站报道,该关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泛珠三角区域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及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将为进出口企业大幅降低通关环节的时间成本。 
    据了解,价格预审核,是指海关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及商品的价格特点,对申请企业所进口的有关货物,由海关对其合同价格预先进行审核、确认,并制发《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价格预审核决定书》,在货物实际进口通关环节,海关按预先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实现快速通关的一种措施。公式定价合同备案,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的公告》(2006年第11号)规定,海关对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所采取的备案管理措施。 
      据海关认识介绍:该项业务施行后,企业可在泛珠三角区域内任一海关就具体货物申请预审价,并由该海关作出预审价决定。在预审价决定有效期内,该批货物经该关区实际进口时,海关按预先审核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实现快速通关。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首批货物的进口地海关申请价格预审核,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享受同等通关便利。申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价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守法,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企业。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的企业,凡是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地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同一合同项下公式定价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第一批货物进口地海关进行备案,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 
    目前,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包括: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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