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船禁入太湖阳澄湖
2009-1-8 14:3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月1日起,《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我市内河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危险货物监管、船舶污染防治、水上风景旅游区、通航保障以及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危险品货船禁入太湖阳澄湖。 湖泊江河水面禁建餐饮船舶
我市地处水网地区,乡镇农用自备船面广量大,水上餐饮船舶分布广泛,《条例》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舶的安全管理,以实现对乡镇船舶特别是农用自备船、餐饮娱乐(囤)船舶的归口管理。《条例》还规定,农用自备船应当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内航行,不得改变用途。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扩建餐饮船舶。
《条例》还规定船舶经过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规定。
船舶都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
针对太湖等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大、防污染要求高的情况,《条例》指出,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客货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加强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是苏州内河管理的重点。《条例》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细化旅游船艇的相关规定外,还对水上旅游风景区的管理主体、管理责任作了明确的界定,明确了旅游船艇船员的准入、快速船等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旅游船艇经营人、所有人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等。《条例》明确水上搜救中心 的法律地位、工作机制和经费来源,进一步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范围进行界定,细化部分严重违章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等等,为水上搜救工作和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